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有哪些
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类型由法律明确规定,涵盖劳动关系全流程。
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主要包括法律规定的六类核心情形。
1. 若存在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争议(如未签合同但实际提供劳动),属确认劳动关系争议;
2. 若因劳动合同签订、履行(如调岗降薪)、变更、解除或终止产生分歧,属劳动合同争议;
3. 若涉及用人单位除名、辞退员工,或员工主动辞职、离职引发的纠纷,属辞聘离职争议;
4. 若因工作时间(如超时加班)、休息休假(如未休年假)、社保、福利、培训或劳动保护(如未提供安全设备)产生矛盾,属劳动条件争议;
5. 若因劳动报酬(如拖欠工资)、工伤医疗费、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引发纠纷,属经济权益争议;
6. 若涉及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(如竞业限制纠纷),也受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调整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劳动争议处理中存在特殊情况,会影响处理结果或程序。
1. 事实劳动关系的例外: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但存在工资支付记录、考勤记录、工作安排等事实劳动证据的,仍属劳动争议范围,劳动者可通过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并主张权益,不因未签书面合同排除劳动争议处理程序;
2. 仲裁时效中断/中止的例外:若劳动者在时效期内通过微信、邮件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(需留存记录),或因疫情等不可抗力无法申请仲裁,时效将中断或中止,重新计算或暂停计算,即使超过1年也可继续申请仲裁;
3. 恶意欠薪的特殊处理:若用人单位存在恶意欠薪(如转移资产逃避支付工资),劳动者除申请劳动仲裁外,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,要求责令支付,情节严重的可追究用人单位刑事责任,此时争议处理将结合行政或刑事程序,加快权益实现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范围需以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为法律依据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(2007年通过)第二条规定,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下列争议适用本法:(一)确认劳动关系争议;(二)劳动合同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、终止争议;(三)除名、辞退、辞职、离职争议;(四)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、社保、福利、培训、劳动保护争议;(五)劳动报酬、工伤医疗费、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争议;(六)其他法定劳动争议。
结合问题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争议需落入上述法定范围:如未签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的,属确认劳动关系争议;因拖欠工资或违法辞退索赔的,属劳动报酬或赔偿金争议;因未缴社保或超时加班的,属社保或工作时间争议。综上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范围严格以该法条列举的六类为核心,超出则不适用劳动仲裁程序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劳动争议处理中,存在易被忽视的法律风险点。
1. 诉讼时效经过风险:例如,劳动者2023年1月发现用人单位2022年1月拖欠工资,但直至2024年2月才申请仲裁,且未提供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间向单位主张过权利的证据(如催薪短信),仲裁委将以超过1年时效为由驳回申请,劳动者无法通过仲裁或诉讼追讨拖欠工资;
2. 证据链断裂风险:例如,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辞退,但仅提供离职证明(未注明辞退原因),无录音、书面辞退通知等证据,用人单位抗辩系劳动者主动辞职,劳动者因证据不足可能败诉,无法获得经济赔偿金。
← 返回首页
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主要包括法律规定的六类核心情形。
1. 若存在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争议(如未签合同但实际提供劳动),属确认劳动关系争议;
2. 若因劳动合同签订、履行(如调岗降薪)、变更、解除或终止产生分歧,属劳动合同争议;
3. 若涉及用人单位除名、辞退员工,或员工主动辞职、离职引发的纠纷,属辞聘离职争议;
4. 若因工作时间(如超时加班)、休息休假(如未休年假)、社保、福利、培训或劳动保护(如未提供安全设备)产生矛盾,属劳动条件争议;
5. 若因劳动报酬(如拖欠工资)、工伤医疗费、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引发纠纷,属经济权益争议;
6. 若涉及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(如竞业限制纠纷),也受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调整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劳动争议处理中存在特殊情况,会影响处理结果或程序。
1. 事实劳动关系的例外: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但存在工资支付记录、考勤记录、工作安排等事实劳动证据的,仍属劳动争议范围,劳动者可通过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并主张权益,不因未签书面合同排除劳动争议处理程序;
2. 仲裁时效中断/中止的例外:若劳动者在时效期内通过微信、邮件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(需留存记录),或因疫情等不可抗力无法申请仲裁,时效将中断或中止,重新计算或暂停计算,即使超过1年也可继续申请仲裁;
3. 恶意欠薪的特殊处理:若用人单位存在恶意欠薪(如转移资产逃避支付工资),劳动者除申请劳动仲裁外,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,要求责令支付,情节严重的可追究用人单位刑事责任,此时争议处理将结合行政或刑事程序,加快权益实现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范围需以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为法律依据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(2007年通过)第二条规定,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下列争议适用本法:(一)确认劳动关系争议;(二)劳动合同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、终止争议;(三)除名、辞退、辞职、离职争议;(四)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、社保、福利、培训、劳动保护争议;(五)劳动报酬、工伤医疗费、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争议;(六)其他法定劳动争议。
结合问题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争议需落入上述法定范围:如未签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的,属确认劳动关系争议;因拖欠工资或违法辞退索赔的,属劳动报酬或赔偿金争议;因未缴社保或超时加班的,属社保或工作时间争议。综上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范围严格以该法条列举的六类为核心,超出则不适用劳动仲裁程序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劳动争议处理中,存在易被忽视的法律风险点。
1. 诉讼时效经过风险:例如,劳动者2023年1月发现用人单位2022年1月拖欠工资,但直至2024年2月才申请仲裁,且未提供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间向单位主张过权利的证据(如催薪短信),仲裁委将以超过1年时效为由驳回申请,劳动者无法通过仲裁或诉讼追讨拖欠工资;
2. 证据链断裂风险:例如,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辞退,但仅提供离职证明(未注明辞退原因),无录音、书面辞退通知等证据,用人单位抗辩系劳动者主动辞职,劳动者因证据不足可能败诉,无法获得经济赔偿金。
上一篇:取保候审不交保释金可以吗
下一篇:暂无